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47,151,579.59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7,688,168.09 元。根据《公司法》和《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 3,741,934.22 元后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80,634,940.12 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335,721,628.03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335,721,628.03 元。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截止 2022 年 12月31 日,
以公司总股本 215,316,977 股剔除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内不参与分配的 574,000股后的股本 214,742,977 股为基数进行计算,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含税),拟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不超过 10,737,148.85 元,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上述现金分红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的业绩未能达到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则根据《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该解锁期对应的全体持有人 50%的持股份额 1,096,000 股权益不得解锁,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原认缴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已收回不得解锁的 1,096,000 股,并已出售 522,000 股
用于归还原认缴金额,剩余 574,000 股归公司所有,仍存放于“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中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为管理择机出售。上述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一致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
分红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