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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1

蠡湖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刊登了《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时间:2021 年 1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2 时 30 分。

  3、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天竹路 2 号公司办公楼三楼大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洪其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01,733,4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48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85,588,7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5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6,144,6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81%。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548,7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9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原任监事刘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监事职务,辞任后刘勇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刘勇先生在任期内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因此,刘勇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

  经公司股东无锡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及监事会审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提名曲家龙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01,726,5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
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张露文律师、王丹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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