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程序性事项说明
1、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以公司股本 215,316,97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0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不超过 17,225,358.16 元,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5,316,977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1、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23 日;
2、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08*****983 无锡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6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6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1、咨询地点:无锡市经开区华谊路 2 号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王晓君、王思文
3、咨询电话:0510-85618806
4、咨询传真:0510-85618988
5、咨询邮箱:zqb@chinalihu.com
七、备查文件
1、《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