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时间: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
3、召开地点:无锡凯莱大饭店(无锡市高浪西路202号)三楼会议厅。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洪其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为134,109,0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84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24,226,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9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9,882,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98%。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6,632,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4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108,5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提出异议。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108,5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108,5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108,5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108,5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631,8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关于公司2019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108,5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631,8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108,5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631,8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108,5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108,5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631,8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无锡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王晓君、刘静华、季梦琛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6,413,749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929,512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一)《关于制订<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108,5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631,8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张露文律师、何晓恬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