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3 月 8 日至 2022 年 3 月 17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进行披露。
4.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3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同意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予价格由 24.81 元/股调整为 24.69 元/股,并确定以 2023 年 3 月 21 日
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4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53.73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3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1、鉴于激励对象中 18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含首次授予部分 13 人及预留授
予部分 7 人,其中 2 名激励对象同时参与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已不符合激励条件,需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8.4535 万股。首次授予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人数由 200 人调整为 187 人,预留授予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人数由 84 人调整为 77 人。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
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8.4535 万股按作废处理。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作
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4535 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本次预留授予部分归属及本次作废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3 月 24 日进入第
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本次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涉及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本次预留授予部分归属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