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
对象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3 月 24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 238 名激励对象 397.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