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兴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15:00至2019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白路1002号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2区6栋5楼公司会议室。
二、出席的股东情况
1、出席的股东情况,参加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6,384,3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507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63,5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38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64,5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3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63,5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38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投票结果如下:
议案1.00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372,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2,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274%;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59%;弃权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67%。
议案2.00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372,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2,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274%;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东所持股份的0.3767%。
议案3.00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372,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2,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274%;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59%;弃权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67%。
议案4.00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372,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2,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274%;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59%;弃权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67%。
议案5.00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372,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2,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274%;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59%;弃权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67%。
议案6.00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372,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1,750股(其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2,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274%;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59%;弃权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67%。
议案7.00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372,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2,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274%;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59%;弃权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67%。
议案8.00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372,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2,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274%;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59%;弃权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67%。
议案9.00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372,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2,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274%;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59%;弃权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67%。
表决结果:同意66,372,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2,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274%;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59%;弃权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67%。
议案11.00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372,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2,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274%;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59%;弃权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67%。
议案12.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372,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2,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274%;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59%;弃权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6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馨筠、李芷君
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