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358号文核准,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公告》,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T日)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
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8月1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年8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 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 行 股 数 不超过2,281万股,无老股转让
每 股 面 值 人民币1.00元
发 行 方 式 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
发 行 对 象 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
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 销 方 式 余额包销
发 行 日 期 T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8月10日),其他发行重要日期安排详
见今日本报刊登的《初步询价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白路1002号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2区6
栋
发行人联系电话 0755-8651158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联 系 地 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010-85120190
联 系 电 话
发行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