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9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1]230Z0472号审计报告”,2020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7,737,702.72 元,提取盈余公积 6,555,972.18 元,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151,181,730.54 元,加上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279,887,554.77 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431,069,285.31 元。
遵循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现提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拟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23,026,5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7,842,123.7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 股,合计转增 200,723,892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423,750,439
股。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为更好的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 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
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相关承诺,符合股利分配政策,《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五、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