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7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提出异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23026547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
(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 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中环环保 股票代码 300692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胡新权 侯琼玲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 1120号中辰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 1120号中辰
未来港 B1 座 22 楼 未来港 B1 座 22 楼
传真 0551-63868248 0551-63868248
电话 0551-63868248 0551-63868248
电子信箱 zhhb@ahzhhb.cn zhhb@ahzhhb.cn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集研发、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制造及咨询为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市政污水、工业废水处理、黑臭水体、湿地治理等水环境治理,以及垃圾焚烧发电、城乡垃圾资源化处理、污泥资源化处理等,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稳定、高效、创新技术的一站式服务和一揽子解决方案,在许多细分领域如工业废水、乡镇污水处理、污泥资源化处理等拥有多项发明专利技术,是环境治理综合解决方案的中国领跑者。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如下:
1、水环境治理业务
(1)市政污水、农村污水处理:通过 BOT、TOT、PPP、DBO 等多种模式,提供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投资、建设及运
营全流程服务。
(2)工业废水处理:为客户提供纺织印染、矿山、电池、医疗、高浓度有机废水等各类工业废水系统性解决方案。
(3)工业园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针对工业园区废水,从产生源头、过程及终端处理进行全生命周期优化管理,帮助客户实现排污减量、能源节约、资源回收与系统安全。
(4)污水管网建设及运维:为客户提供集中式、分散式排水体制下的管网设计与建设服务,并以信息化的手段为客户提供污水管网及污水泵站的运行管理、巡视、维护等各项服务,打通关键节点使得建成的污水管线能组网运行,充分提供污水收集、输送的效率。
(5)水环境综合治理:提供流域综合治理、城市黑臭水体修复、底泥内源污染治理、城市公园、湿地、景观治理等专业化生态修复和长效运营解决方案。
2、垃圾焚烧发电及固废资源化处理业务
(1)垃圾焚烧发电:提供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运营等全流程服务。
(2)污泥处理:以高效脱水、好氧堆肥两种技术路线实现污泥的减量化、无害化与资源化。
(3)餐厨垃圾处理:根据中国餐厨垃圾特点,在借鉴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自主研发,采用自动分选、水解除渣技术、多段固液分离技术、高效厌氧发酵技术,并结合自身垃圾焚烧发电优势,实现餐厨垃圾的高效处理。
(4)垃圾渗滤液处理:采用“预处理+厌氧+MBR+NF+RO”工艺流程,中间及最终产水用于垃圾焚烧发电各环节,实现零排放。
(二)经营模式
1、投资运营服务:公司以 BOT、TOT、PPP 等模式开展业务,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设和运营等服务。通过特许经营期
的运营获得收入,收回投资并获得投资收益。
2、工程承包服务:公司以 EPC、DBO、工程总包或设备总包等模式开展城乡污水处理、市政管网、园林、生态治理、
湿地、黑臭水、工业废水、固废、垃圾处理等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集成、总包等业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等多项资质。
3、专业技术服务:包括环境监测在内的各类咨询、规划、设计、委托运营等与环保专业相关的第三方服务。
(三)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1、国家政策支持驱动政策及市场驱动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环保政策日趋严厉,环保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日益严格,有效激活了环保需求。同时,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用以推进环保产业的市场化进程。此外,在经济新常态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时代背景下,新的业务机会凸显出来。
(1)水环境治理行业:回顾 2019 年,国家相继出台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关于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11 年)》、《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措施,刺激水务市场需求加速释放,市场空间和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进入 2020 年后,国家对于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视程度持续提升,《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 -2035 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出台,预计未来几年,环保政策红利仍将不断释放,生态环境治理产业的市场容量得以持续扩充,将推动环保行业继续保持高速发展势头,水治理行业发展空间巨大。
(2)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国家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包括垃圾处理在内的节能环保行业位居我国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国家“十
三五”规划提出,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比例应由 2015 年的 31%,提高到 2020 年
的 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 60%以上,直辖市、五个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要努力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2020 年初,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共同修订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全面推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成本变化情况及时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形成机制,也进一步规范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中提出,中国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垃圾焚烧低碳属性明显,根据环卫科技网相关数据,一千克标准煤及生活垃圾对应热值分别约为 7000 千卡和 1000 千卡,假设
单吨标煤及生活垃圾燃烧释放 CO2 分别约计 2493 吨及 1 吨,则相同发电量下垃圾焚烧碳排放是燃煤的 0. 335%,垃圾焚烧
单吨日处理量产能预计全年实现碳减排约 104 万吨。2020 年 7 月 3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
合印发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提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 300 吨的地区,要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到 2023 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
填埋。在我国人均占地面积较小的背景下,垃圾焚烧发电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
2、全产业链服务能力驱动
公司业务范围覆盖市政污水处理、工业废水治理、黑臭水体、湿地治理等水环境治理,以及垃圾焚烧发电、城乡垃圾资源化处理、污泥资源化处理等,具有系统化的方案设计和实施能力,能满足政府、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等客户跨领域业务打包整合的需求,提供系统化的解决方案。而且公司将通过内生和外延增长的方式,逐步构建和提升在环境咨询服务、综合环境治理、环保技术产品及环境工程配套等领域的服务能力,完善公司业务板块和产业链,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环保服务能力。
(四)行业周期性
公司所属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无明显周期性特征,不属于强周期性行业,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行业将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
(五)行业发展阶段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行业属于政策扶持型和资金密集型行业。近期国家密集出台的一系列环保政策加大了对环保行业的投资力度,环保行业投资市场增量显著提升,未来环保行业面临两个方面的升级,一是从单纯的点源治理向区域综合治理升级。二是从大众化、无害化向超净化、资源化升级,污水处理行业经过快速发展期,目前污水的处理率已达到较高水平,但污水处理标准仍然较低,未来行业的增量放缓,重点在存量提标改造;固废处理也在垃圾分类推动下向更精细的资源化迈进。同时创业板注册制及基础设施REITs等一系列政策的推进,有效解决了环保行业的资金来源问题,项目融资更加便利,融资成本不断下降,极大地促进了环保行业的发展。
重要行业政策及影响:
发布时间 发布部门 政策名称
2020.1 发改委、生态环境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
2020.1 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 《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0.1 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
2020.2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 《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
2020.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2020.4 证监会、发改委 《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