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20-028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2 日以书面送达及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张伯中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马东兵先生、马迎三先生、蒋玉林先生、李东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及第十节“公司治理”部分相关内容。
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蒋玉林、马迎三、郭景彬、李东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宋永莲女士所作的《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认为 2019 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
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较好地完成了 2019 年度经营目标。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提
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 2020 年 4 月 18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2019 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告”部分 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遵循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拟定如下分配预案: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0]230Z0602号审计报告”,2019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7,112,077.23 元,提取盈余公积 13,633,329.10 元,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
83,478,748.13 元,加上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206,195,923.88 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289,674,672.01 元。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4,644,7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878,687.46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中环转债,债券代码:123026)自
2019 年 12 月 16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
股本会因可转债转股而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遵循“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每 10 股的分派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相关承诺,符合股利分配政策,《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
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体现公司 2019 年度的内
部控制执行情况,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0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大股东借款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接受大股东借款及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授信和借款事宜并签署有关文件。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伯中先生、张伯
雄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承接项目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璠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公司关联方项目工程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文件。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伯中先生、张伯
雄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为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授信和担保事宜及签署有关文件,并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