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18-124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情
况的公告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勤投资、招商致远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永新县中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勤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3月2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400,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高新招商致远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商致远”)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3月25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37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86%)。
2018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勤投资出具的《股票减持时间过半告知函》,截止2018年12月25日,减持期间已达到减持计划的一半,中勤投资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65,000股。
2018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招商致远出具的《股票减持时间过半告知函》,截止2018年12月25日,减持期间已达到减持计划的一半,招商致远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中勤投资、招商致远分别出具的《股票减持时间过半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中勤投资减持股份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25日,减持期间已达到减持计划的一半,中勤投资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56%。详见下表所示:
减持均 减持比
减持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价 减持股数 例
(元/ (万股) (%)
股)
2018年10月10日 14.14 22.65 0.1416%
2018年10月11日 14.79 34.7 0.2169%
2018年10月12日 14.98 13.7 0.0856%
2018年10月16日 14.59 1.75 0.0109%
2018年10月17日 14.77 0.7 0.0044%
2018年10月23日 14.7 2 0.0125%
2018年10月24日 15.6 8.8 0.0550%
永新县中 集中竞价 2018年10月31日 14.99 4.7 0.0294%
勤投资合 2018年11月2日 15.28 2 0.0125%
伙企业(有
限合伙) 2018年11月5日 15.98 3 0.0187%
2018年11月6日 16 4 0.0250%
2018年11月12日 16.12 0.5 0.0031%
2018年11月15日 16.34 0.5 0.0031%
2018年11月16日 16.46 1 0.0062%
2018年12月24日 13.62 3 0.0187%
2018年12月25日 13.29 13.5 0.0844%
大宗交易 2018年10月29日 13.8 30 0.1875%
合计 -- -- 146.5 0.9156%
减持的股份来源: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2)招商致远减持股份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25日,减持期间已达到减持计划的一半,招商致远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 (%)
永新县中合计持有股份12,000,000 7.5 10,535,000 6.58
勤投资合其中:无限售条12,000,000 7.5 10,535,000 6.58
伙企业 件股份
(有限合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伙) 份
安徽高新合计持有股份9,375,000 5.86 9,375,000 5.86
招商致远其中:无限售条9,375,000 5.86 9,375,000 5.86
股权投资 件股份
基金(有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限合伙) 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违反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本次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股东中勤投资、招商致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高新招商致远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具的《股票减持时间过半告知函》
2、永新县中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票减持时间过半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