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18-91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科投资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永新县中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合肥中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600,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
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2018年11月7日至2019年5月6日),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实施(即2018年11月7日至2019年5月6日),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实施(即2018年10月20日至2019年4月19日)。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环保”或“公司”或“发行人”)于近日收到中科投资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 股份来源
例(%)
永新县中科投资 上市公司首次公
管理有限公司 12,000,000 7.5 开发行前发行的
股份以及实施权
益分派送转的股
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永新县中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减持目的: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4、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18年11月7日至2019年5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18年11月7日至2019年5月6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实施(即2018年10月20日至2019年4月19日)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计划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9,600,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中科投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做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的承诺
股东中科投资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中科投资承诺:
(1)本公司/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2)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本公司/企业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自主选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予以减持。
(3)本公司/企业在减持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分别与股东中科投资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中科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股东中科投资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4、股东中科投资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