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5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3 月 15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5 日 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5 日 0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 10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龚俊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16,968,09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3.450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89,707,9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324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7,260,1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1265%。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0 人,代表股份 9,794,7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385%。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9,794,7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385%。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现场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01 选举龚俊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5,312,799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39,434 股。
1.02 选举邱盛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5,312,799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39,434 股。
1.03 选举王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5,312,799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39,434 股。
1.04 选举饶钦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5,312,799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39,434 股。
表决结果:经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王志伟先生、饶钦和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2.01 选举梁士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5,312,799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39,434 股。
2.02 选举周建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5,312,799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39,434 股。
2.03 选举吴建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5,312,799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39,434 股。
表决结果:经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梁士伦先生、周建英先生、吴建初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3.01 选举黄棣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5,312,799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39,434 股。
3.02 选举刘隽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5,312,799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39,434 股。
表决结果:经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黄棣煊女士、刘隽麒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965,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791,7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4%;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5.01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116,965,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791,7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4%;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02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116,965,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791,7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4%;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03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116,965,0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
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791,7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4%;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04 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16,965,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791,7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4%;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05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16,965,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791,7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4%;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965,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791,7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4%;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965,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791,7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4%;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6%;弃权 0 股(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