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2-049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
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期权简称:联合 JLC4
2、期权代码:036454
3、行权期限:2022 年 5 月 16 日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止。
4、行权模式:自主行权
5、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6 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57.30 万份,占 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2%,行权价格为 12.35 元/份。
6、本次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行权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可行权比例分别
为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的 50%、50%。本次行权为第一次行权,行权方式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实际可行权人数为 26 名,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 57.30 万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一、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1、期权简称:联合 JLC4
2、期权代码:036454
3、行权期限:2022 年 5 月 16 日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止。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
期内行权,本次行权期限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本次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人数为 26 名,可行权股
票期权共计 57.30 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 本次可行权的 剩余尚未行权 本次可行权数量占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万 股票期权数量 的数量(万份) 2022 年 4 月 30 日公
份) (万份)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李成斌 董事、总经理 13 6.50 6.50 0.02%
梁绮丽 副总经理、 董 9 4.50 4.50 0.02%
事会秘书
王浩 副总经理 9 4.50 4.50 0.02%
聂亚华 副总经理 10.99 5.495 5.495 0.02%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73.31 36.305 37.005 0.14%
务)人员(22 人)
合 计 115.30 57.30 58.00 0.22%
5、可行权日: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6、行权价格: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2.35 元/股。若在行权前有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7、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完毕,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对于本批次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二、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1、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为行权时由公司代扣代缴。
三、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当年度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
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四、后续信息披露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五、其他说明
1、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2、参与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和高管承诺,自本人股票期权行权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含股票期权行权股份和持有公司的其他股份),并严格遵守股票买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已与承办券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选择达成一致,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本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