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84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 年 9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9 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9 日(星期四)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 10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龚俊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梁士伦先生进行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80,325,872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5.749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52,517,324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73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8 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 27,808,548 股,占本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764%。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660,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94%。
5、公司独立董事梁士伦先生、吴建初先生、董事总经理李成斌先生、监事张旺华女士和副总经理肖明志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已向董事会提交请假条,其余董事、监事、高管及董事会秘书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80,308,0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79%;
反对 17,7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2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7,642,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679%;
反对 17,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2321%;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关联股东未
出席本次会议,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80,308,0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79%;
反对 17,7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2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7,642,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679%;
反对 17,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2321%;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关
联股东未出席本次会议,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80,308,0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79%;
反对 17,7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2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7,642,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679%;
反对 17,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2321%;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关
联股东未出席本次会议,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80,318,7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12%;
反对 7,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8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7,653,5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076%;
反对 7,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0924%;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议案
审议通过,黄棣煊女士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五)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80,318,7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12%;
反对 7,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8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7,653,5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076%;
反对 7,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092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议
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常宝、廖敏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联合光电 2021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联合光电 2021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