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87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9 月 9 日。
2、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
格均为 7.93 元/股。
3、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445.60 万股,其中授予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 90.60 万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55.00 万股。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2 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2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9 日,按 7.9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99 名激励对象
授予 445.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22,468.9616 万股的 2.23%,其中首次授予 445.6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98%,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9.12%;预留54.4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0.88%。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4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00%,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0.6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4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8.12%;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4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0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88%。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78%,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5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5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71.00%;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00%。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99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4、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激
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2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为7.93 元/股。
6、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归属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 2021年净利润达到8,172.68万元
归属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 2022年净利润达到11,352.48万 2022年净利润达到10,080.56万元
归属期 元或2021-2022两年累计净利润 或2021-2022两年累计净利润达到
达到19,525.16万元 18,253.24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 2023年净利润达到16,440.16万 2023年净利润达到15,168.24万元
归属期 元或2021-2023三年累计净利润 或2021-2023三年累计净利润达到
达到35,965.32万元 33,421.48万元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解除限售/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X)
A≥Am 100%
净利润 An≤A<Am 60%+(A-An)/(Am-An)*40%
A<An 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后的净利润,且考核年度(2021-2023)的净利润为剔除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