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73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
(二)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
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华女士主持。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半年度
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75)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76)。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后,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均已
通过董事会或临时公告的形式进行审议及披露,公司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补选第三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张旺华女士已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黄棣煊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任期自 2021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五)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确保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六)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1、本次列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列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 3 至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