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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光电: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7

联合光电: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55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一)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 10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龚俊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130,446,81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924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
74,841,989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33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55,604,8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691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 2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411,2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7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019,9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1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20,391,3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0547%。
  5、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年审会计师及督导券商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30,303,81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04%;

  反对 143,0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109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7,268,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783%;

  反对 14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52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 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30,303,81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04%;


  反对 143,0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109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7,268,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783%;

  反对 14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52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 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30,303,81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04%;

  反对 143,0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109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7,268,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783%;

  反对 14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52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 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30,303,81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04%;

  反对 143,0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109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7,268,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783%;

  反对 14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52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 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30,303,81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04%;

  反对 143,0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109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7,268,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783%;

  反对 14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52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 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30,303,81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04%;

  反对 143,0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109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7,268,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783%;

  反对 14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52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 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30,334,81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141%;

  反对 112,0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5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7,299,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914%;

  反对 1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408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 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30,303,81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04%;

  反对 143,0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109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7,268,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783%;

  反对 14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52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 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30,334,81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141%;

  反对 112,0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5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7,299,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914%;

  反对 1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408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30,334,81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141%;

  反对 112,0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5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7,299,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914%;


  反对 1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408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曹平生、李运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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