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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光电: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6

联合光电: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4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计划”、“本计划”)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确定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25 日(以下简称“本次授予”)。

    一、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2、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根据公司最新情况更新摊销测算及占总股本比例。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为 2020 年 6 月 9 日至 2020 年 6 月 19 日、2020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7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并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制定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5、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 董事会对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权益的情形,拟获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 预留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 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 月 25 日

    2、 预留授予数量:135 万份

    3、 预留授予人数:30 人

    4、 预留行权价格:12.45 元/份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2.28 元;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2.45
元。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预留股票期权在 2021 年授出,则根据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行权安排

  预留第一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个行权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第二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个行权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股票期权在 2021 年授出,则根据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预留授予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第一个行权期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4.5 亿元;

        预留第二个行权期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8.4 亿元。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

 考核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注销当期期权额度。

    7、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预留授予股票  占预留授予公告

                            数量(万份)  期权总数的比例  日总股本的比例

  李成斌      总经理          13            9.63%            0.06%

  梁绮丽    董事会秘书          9            6.67%            0.04%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13            83.70%          0.50%

  (业务)人员(28 人)

          合计                135            100%            0.6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上述合计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 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 月 25 日

    2、 预留授予数量:45 万股

    3、 预留授予人数:16 人

    4、 预留授予价格:6.23 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为每
股 6.14 元;


      (2)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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