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0-130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0 年 12 月 24 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80 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2、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根据公司最新情况更新摊销测算及占总股本比例。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为 2020 年 6 月 9 日至 2020 年 6 月 19 日、2020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7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并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制定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5、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情况
(一) 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16 日;
(二) 授予数量:180 万股;
(三) 授予人数:53 人;
(四) 授予价格:7.65 元/股;
(五)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李成斌 总经理 5 2.22% 0.02%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175 77.78% 0.79%
务)人员(52 人)
预留 45 20.00% 0.20%
合计 225 100% 1.0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上述合计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七)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八)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1、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0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2.3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4.5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8.4 亿元。
2、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数量与公司 2020 年 11 月 17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121)的信息一致,未有调整。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出具了《关
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之限制性股票的验资报告》
(XYZH/2020SZAA20004),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新增注册资本实
收情况,认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已收到李成斌等 53 人缴纳的限制
性股票认购款 13,770,000.00 元(人民币壹仟叁佰柒拾柒万元整),其中新增注
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1,80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1,970,000.00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4,752,128.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224,752,128.00 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
市日为 2020 年 12 月 24 日。
六、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