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0-121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16 日
2、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540 万份
3、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80 万股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
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激励计划简述
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
下:
(一) 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 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姓名 职位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计划拟授予股票 占本计划公告日
数量(万份) 期权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李成斌 总经理 20 2.96% 0.09%
瞿宗金 财务总监 10 1.48% 0.04%
梁绮丽 董事会秘书 5 0.74% 0.02%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505 74.82% 2.27%
务)人员(163 人)
预留 135 20.00% 0.61%
合计 675 100% 3.03%
2、 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李成斌 总经理 5 2.22% 0.02%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175 77.78% 0.79%
务)人员(52 人)
预留 45 20.00% 0.20%
合计 225 100% 1.01%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上述合计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三) 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 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及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首次授予行权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安排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0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安排与首次
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1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行权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安排
预留第一个行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权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第二个行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权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0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四)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1、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在行权期/解除限售的 3 个会计年
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2020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2.3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4.5 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8.4 亿元。
2、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解除限售,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
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二、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