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0-110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2、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根据公司最新情况更新摊销测算及占总股本比例。调整后,股票期权授予的激
励对象人数由 173 人调整为 166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0 人调
整为 53 人,授予权益总量不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激励对象人数
鉴于本激励计划 11 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取消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同时公司将新增 4 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73 人调整为 166人,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0 人调整为 53 人,授予权益总量不变。
1、特别提示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和技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 173 人,约占公司全部在
职员工人数 1253 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 13.81%。预留授予部分的激
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12 个月内,参照首批授予的标准确定。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和技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 166 人,约占公司全部在
职员工人数 1,253 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 13.25%。预留授予部分的激
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12 个月内,参照首批授予的标准确定。
2、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调整前: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73 人(不含预留激励对象),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调整后: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66 人(不含预留激励对象),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三)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分配,及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三)首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调整前:
授予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计划拟授予股票 占本计划公告日
数量(万份) 期权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李成斌 总经理 20 2.96% 0.09%
瞿宗金 财务总监 10 1.48% 0.04%
梁绮丽 董事会秘书 5 0.74% 0.02%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505 74.82% 2.24%
务)人员(170 人)
预留 135 20.00% 0.60%
合计 675 100% 3.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上述合计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李成斌 总经理 5 2.22% 0.02%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75 77.78% 0.78%
(业务)人员(39 人)
预留 45 20% 0.2%
合计 225 100% 1.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上述合计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调整后:
授予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计划拟授予股票 占本计划公告日
数量(万份) 期权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李成斌 总经理 20 2.96% 0.09%
瞿宗金 财务总监 10 1.48% 0.04%
梁绮丽 董事会秘书 5 0.74% 0.02%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505 74.82% 2.27%
务)人员(163 人)
预留 135 20.00% 0.61%
合计 675 100% 3.0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上述合计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李成斌 总经理 5 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