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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91 深市 联合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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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2020/09/03)

公告日期:2020-09-03

联合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2020/09/03)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0-099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君联和盛(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 日
收到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君联和盛(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联和盛”)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 君联和盛(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君联和盛持有本公司股份 17,418,240股,占公司总股本 222,952,128 股的 7.81%,为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股份原因:君联和盛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6,688,000 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5、拟减持时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即 2020 年 9 月 25 日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即 2020 年 9 月 9 日至
2021 年 3 月 8 日)。

    6、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君联和盛在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发行人发展前景、发行人稳定股价和资本运作的需要以及本公司投资回收需求,审慎减持。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以上承诺人均承诺: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君联和盛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述承诺内容。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君联和盛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君联和盛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君联和盛及时告知公司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配合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君联和盛的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君联和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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