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0-008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行权/ 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0,46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18%;本次可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为471,168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09%。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3、本次解除限售/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
投资者注意。
4、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12 人,合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71,168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09%;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27 人,合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90,4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18%。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7年11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7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
应报告。
2、2017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7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4、2017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
予股票期权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年2月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 2017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完成了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12名激励
对象授予61.35万份股票期权,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199.3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为 86.41 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3.21 元/股。
6、2018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13,500调整为981,600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6.41元/股调整为53.82元/
股,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70,000股调整为272,0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93,500股调整为
3,189,6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3.21元/股调整为26.82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10,000股调整为816,000股。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发表了《关
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18年11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8年11月29日为预留权益授予日,授予16名激励对象27.20万份股票期权,
授予33名激励对象81.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年1月24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登记工作,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26.20万份股票期权,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80.8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
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2.35 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18元/股。
9、2019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1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94,480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6,880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9年8月6日,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981,600调整为1,570,560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3.82元/股调整为33.45元/股,预留授予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62,000股调整为419,200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2.35元/股调整为13.78
元/股;首次授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32,720股调整为3,572,352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由26.82元/股调整为16.58元/股,预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8,000股调整为1,292,800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18元/股调整为6.80元/股。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意见,广
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发表了《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1、2019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
对象的离职资料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2、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13、2020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 /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71,168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0,464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公司2018年5月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6
月12日披露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29)。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87,543,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10股转增6.000000股。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公司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5
月30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39)。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140,87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00000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应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价格进行调整,经过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价 格将由86.41元调整为33.45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将由613,500份调整为1,570,560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将由43.21元调整为16.58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将由1,993,500股调整为5,103,360股。
三、 关于满足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 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 等待/限售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解除限售所获总量30%。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2月15日,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18年2月8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8年2月12日,截止目前,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待期/限售期即将届满。
2、 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