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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光电: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05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6,88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79%;本次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为294,480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09%。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3、本次解除限售/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
投资者注意。

      4、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3月0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12人,合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4,480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09%;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30人,合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6,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79%。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7年11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7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
  应报告。

      2、2017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4、2017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
  予股票期权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年2月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完成了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12名激励
  对象授予61.35万份股票期权,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199.3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为86.41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3.21元/股。

      6、2018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13,500调整为981,600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6.41元/股调整为53.82元/
  股,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70,000股调整为272,0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93,500股调整为

  3,189,6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3.21元/股调整为26.82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10,000股调整为816,000股。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发表了《关
  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18年11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8年11月29日为预留权益授予日,授予16名激励对象27.20万份股票期权,
  授予33名激励对象81.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年1月24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登记工作,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26.20万份股票期权,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80.8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
  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2.35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18元/股。

      9、2019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期权的1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94,480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6,880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公司2018年5月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6月12日披露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29)。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7,543,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00000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价格进行调整,经过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将由86.41元调整为53.82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将由613,500份调整为981,600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将由43.21元调整为26.82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将由1,993,500股调整为3,189,600股。

    三、关于满足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等待/限售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解除限售所获总量30%。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2月15日,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18年2月8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8年2月12日,截止目前,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待期/限售期届满。

      2、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17年未扣除股权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为8439.20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万元,相比2016年增长率为12.37%,满足行权/解除限10%;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股权激励成本  售条件。
前的净利润。
4、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  1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3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绩效
效考核达标。                                    考核均达到80分以上,满足全额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1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数量为
294,480份;3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956,880股。

    四、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可行权/可解除限售安排


      2、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12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4,480
          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09%,具体数据如下:

    姓名          职务        股票期权数量(份)    本次可行权数量(份)剩余尚未行权数量(份)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981,600              294,480              687,120

        人员(12人)

        合计(12人)                  981,600              294,480              687,120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3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956,88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79%,具体数据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可解除限售    剩余尚未解除限售数量
                                        (股)              数量(股)            (股)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3,189,600            956,880            2,232,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