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691 股票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18-040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合光电”)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1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1月21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12月3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2月1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12月15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2017年12月11日公告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17年12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向3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9万份,本次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6.41元/股,拟向3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74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3.2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年2月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61.35万份股票期权,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199.3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6.41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3.21元/股。
7、2018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说明
2018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7,543,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00股,该方案已于2018年6月22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以及预留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鉴于此,公司决定对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对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次调整后: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Q=613,500*(1+0.6)=981,600股
预留股票期权的数量Q=170,000*(1+0.6)=272,000股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本次调整后: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86.41-0.3)/(1+0.6)=53.82元/股
3、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调整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Q=1,993,500*(1+0.6)=3,189,600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Q=510,000*(1+0.6)=816,000股
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本次调整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P=(43.21-0.3)/(1+0.6)=26.82元/股
综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13,500调整为981,600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6.41元/股调整为53.82元/股,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70,000股调整为272,0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93,500股调整为3,189,6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3.21元/股调整为26.82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10,000股调整为816,000股。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事项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对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613,500股调整为981,600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价格由86.41元/股调整为53.82元/股,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70,000股调整为272,000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993,500股调整为3,189,600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43.21元/股调整为26.82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由510,000股调整为816,000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对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权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后,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对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对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对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联合光电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
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8号》及《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