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证券代码:300691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普通股。
5、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342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555.00万股的4.00%。其中首次授予274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555.00万股的3.20%;预留68万股,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9.88%,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555.00万股的0.79%。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86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555.00万股的1.01%,其中首次授予69万份股票期权,占本
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555.00万股的0.81%;预留17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
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19.77%,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555.00万股的
0.20%。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56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
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555.00万股的2.99%,其中首次授予205万股,占
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555.00万股的2.40%;预留51万股,占本计划拟授
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9.92%,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555.00 万股的
0.6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6、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7、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5人,包括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任
职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8、本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或上市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9、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1、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2、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
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13、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6
第二章 本计划的目的与原则......8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10
第六章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31
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35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6
第九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38
第十章 附则 ......39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联合光电、本公司、公司、上市公指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指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
划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
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限制性股票 指 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
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中
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或上市之日起至
有效期 指 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
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期权授权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
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
行权 指 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设定的条
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
满足的条件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
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
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