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0 证券简称:双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0 年 3 月 16 日,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1 年 04 月 07 日上午 9:15 到 9:25, 9:30 到 11:30,下午 13:00 到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04 月 0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7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办公楼
3 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 24 人,代表股份数 48,848,96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44.056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 人,代表股份 1,270,61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459%。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 10 人,代表股份数 48,777,86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3.992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 人,代表股份数 71,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64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庆华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8,840,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62,1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9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8,840,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62,1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90%。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公司<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8,840,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62,1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90%。
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884,8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270,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8,840,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62,1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90%。
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8,836,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4%;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58,6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56%;
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7、《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48,828,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0%;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6%;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50,1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866%;
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44%;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90%。
表决结果为通过。
8、《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8,828,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0%;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50,1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866%;
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1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8,828,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0%;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6%;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50,1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866%;
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44%;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90%。
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8,836,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4%;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58,6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56%;
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11、《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8,828,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0%;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6%;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50,1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866%;
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44%;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9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山东德洲律师事务所信跃发律师、胡善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审议议案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德洲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