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0 证券简称:双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7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庆华先生、赵福城先生、姚建美女士、许钢先生、孔令辉先生、崔海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提名周勇先生、李彬先生、崔振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其中周勇先生、李彬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崔振进先生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产生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其中6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杜宁女士、张博明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也不担任公司其他职位。杜宁女士、张博明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杜宁女士、张博明先生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6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庆华先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03 月09 日出生,
毕业于烟台大学,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1985 年 8 月至 2000 年 2月,任职于德州市玻璃
钢制品总厂,担任销售科科长、厂长职务;2000 年 3 月至今,历任双一实业董事长兼总经理、双一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同时任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常务理事。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王庆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2,255,8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09%,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姚建美女士系王庆华先生的弟媳;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赵福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10 月 10 日出生,高级工程师
职称,1993 年 11 月至 2003 年 2 月,任职于德州市玻璃钢制品总厂,担任销售负责人、副
厂长;2003 年 3月至今历任公司销售经理、副总经理。目前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赵福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17,4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6%;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姚建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 12 月 4 日出生,大专学历;
高级工程师;1998 年 11月至 2003 年 2 月,任职于德州市玻璃钢制品总厂,从事销售工作;
2003 年 3 月至今,历任公司销售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品保负责人、总经理。目前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中欧化工制造商协会-国际汽车轻量化绿色科技联盟执行理事。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姚建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200,1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
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王庆华先生的弟媳,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许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 4 月 2 日出生,本科学历;2014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银行部经理、投资总监。
2019 年 4 月 3 日起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许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孔令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4 月 5 日出生,硕士学历;经
济师及中级工程师;1996 年 9月至 2001 年 7月就职于德州市玻璃钢制品总厂,从事生产、
技术开发工作;2001 年 8 月至今历任公司后勤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公司总经理,目前任公司董事、陵县分公司经理。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孔令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80,5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崔海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 11 月 23日出生,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职称;1993 年至 1997 年就职于中国水电十三局;1997 年至 2003 年任德州市玻
璃钢制品总厂技术员、技术部长;2003 年至今任公司技术总工。目前任公司董事、技术总工,兼任山东硅酸盐学会第五届理事会纤维复合材料专家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崔海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12,1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9 月 30 日出生,二级研究员,
享受国务院津贴待遇。1987 年 7 月-1991 年 12 月任新疆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室副主任,1991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山东省科学院,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原任副所长。目前任公司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周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李彬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山东大学,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博士学位,会计学副教授。目前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主任。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李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崔振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 4 月 20 日出生,毕业于日本
京都工艺纤维大学,工程硕士学位。1997年至 1998年,就职于青岛东方铁塔集团有限公司
环保科;1998 年至 2001 年底,任美国太维资讯管理有限公司 CALL CENTER 及 CRM 管理销
售;2001 年至2004年任北京辰井嘉林文化有限公司总经理。目前,任北京盛世联盟会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国际先进材料与制造工程学会(SAMPE)中国大陆总会秘书长。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崔振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