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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双一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90              证券简称:双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0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0 年 4 月 8 日,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0 年 4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4 月 30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现场会
议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办公楼 3 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 45 人,代表股份数 59,656,824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53.7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6人,代表股份 9,222,66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3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 14
人,代表股份数 59,401,32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3.55%。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1 人,代表股份数 255,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2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庆华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447,8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 %;
反对 148,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 %;弃权 60,7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013,665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3 %;反对 148,3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 %;弃权 60,7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 %。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公司<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447,8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 %;
反对 8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弃权 122,5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013,665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3 %;反对 86,5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 %;弃权 122,5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 %。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公司<2019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447,8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 %;
反对 8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弃权 122,5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013,665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3 %;反对 86,5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 %;弃权 122,5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 %。

    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442,3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 %;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008,165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 %;反对 214,5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 %;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451,8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 %;
反对 9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弃权 114,7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017,665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8 %;反对 90,3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 %;弃权 114,7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 %。

    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457,8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 %;
反对 108,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 %;弃权 90,9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023,665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 %;反对 108,1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弃权 90,9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 %。

    表决结果为通过。

    7、《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9,457,8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 %;
反对 9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弃权 108,7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0,236,65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 %;反对 90,3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弃权 108,7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

    表决结果为通过。

    8、《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451,8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
反对 17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弃权 34,9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017,665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8 %;反对 170,1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弃权 34,9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

    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463,8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 %;
反对 9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 %;弃权 102,7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029,665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 %;反对 90,3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 %;弃权 102,7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 %。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山东德洲律师事务所信跃发律师、胡善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以及审议议案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德洲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
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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