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0 证券简称:双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7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投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15 号)核准,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8 日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34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价格为32.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6,966,000.00元;扣除本次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58,000,000.00 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6,326,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2,640,000.00 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7 年 8 月 3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
3-00031 号《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额度如下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机舱罩及大型非金属模具产业化项目 23,188
2 复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 5,018
3 年产十万件车辆用复合材料制品项目 12,058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
合 计 48,264
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是“机舱罩及大型非金属模具产业化项目”。
二、募投项目建设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计划实施地点 计划投 实际投 募投项 募投项目余额
资总额 入情况 目进度 (含理财收益)
机舱罩及大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型非金属模 武城分公司;江苏省盐城市大 23,188 7,232.32 31.19% 169,66.5
具产业化项 丰经济开发区风电产业园双
目 一科技盐城有限公司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情况及原因
1、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募投项目中的“机舱罩及大型非金属模具产业化项目”。原 计划在山东省武城县四女寺镇蔡西村,德商路北侧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城分公司内
新建车间厂房和设备。2017 年 9 月 26 日,为方便运输大型产品、降低运输成本,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一致同意 公司将“机舱罩及大型非金属模具产业化项目” 募集资金中的 20,000 万元实施地点由武城
分公司院内变更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经济开发区风电产业园内实施。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设立双一科技盐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子公司”),计划购买土地 100 余亩并新建厂 房实施上述募投项目。但是由于盐城市大丰经济开发区风电产业园内土地指标紧张,公司至 今仅取得 59.69 亩土地使用权,剩余土地指标正在积极推动大丰区管委会协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 7,232.32 万元,投资进度 31.19%,募投项目的募集
资金余额为 169,66.5 万元(含理财收益),2019 年该募投项目为公司产生效益 4328.20 万
元。
鉴于上述情况,为了加快募投投资速度,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部分即募投项目资金余额 中的 9,000 万元变更到山东省武城县四女寺镇蔡西村,德商路北侧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武城分公司内实施。募投项目剩余资金继续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经济开发区风电产业园内 实施。
2、该募投项目部分变更实施地点的原因
①2019 年全球新增风电装机 60.7GW,其中海上风电并网 7.5GW,占比 12%,达到历史较
高水平。同时,受风电补贴退坡刺激及海上风电发展提速的双重影响,2019 年中国新增装
机容量为 28.9GW,相较于 2018 年增长 37%,其中海上风电新 增装机 2.7GW(来源:彭博新
能源财经网)。市场保持了较快的成长速度,客观上对公司产能扩展能力提出新的要求,需 要公司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速度。公司风电机舱罩产品及风电叶片模具产品均受益于风电行 业增长,需进一步提升产能。
②盐城市大丰区风电产业园内土地指标紧张,土地迟迟不能挂牌出让,导致公司产能提
升受阻。公司为加快提升产能,拟将募投项目“机舱罩及大型非金属模具产业化项目”部分变更到山东省武城县四女寺镇蔡西村,德商路北侧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城分公司内实施,可以有效规避因土地指标不到位导致的投资进度不确定问题。
四、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主要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新增风险和不确定性,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状况和市场需求变化进行的适当调整,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的实施,进而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果,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经审阅本次董事会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募投项目之一“机舱罩及大型非金属模具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未来发展规划。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变更后,公司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三)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双一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