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0 证券简称:双一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7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双一科技盐城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1-3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34.67%,根据公司第四季度及2018年上半年已签订单情况,现有产能已不能满足订单需求,
而募投项目《机舱罩及大型非金属模具产业化项目》建设期还需1年左右。为尽快解决产能
与订单需求的矛盾,2017年11月16日双一科技盐城有限公司(双一科技全资子公司)与
鼎海精机大丰有限公司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以缓解募投项目投产前产能不足的矛盾。
一、合同情况
(一)合同标的和双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类型:租赁合同
2、租赁标的坐落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风电产业园永鼎路18号鼎海精机大丰有限公司院内
3、租赁标的范围
盐城市大丰区大丰风电产业园永鼎路18号甲方院内西面二号楼(包括办公室及楼内相
关设施,以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为准)
4、租赁标的用途
用于生产风电配套类产品
5、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鼎海精机大丰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风电产业园永鼎路18号
承租方(乙方):双一科技盐城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盐城市大丰区申丰路以西、永鼎路以北
(二)合同主要条款
1、租赁期限: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18个月
2、租金:租金为50万元/年(税前价格)。
3、保证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收到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向甲方
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150000元(壹拾伍万元整),租赁保证金将于本协议签定3日
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4、支付方式:双方约定采用先付后用的原则,乙方需预付半年的租金合计人民币:250000元(贰拾伍万元整)(税前价格)。当年到期前十五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下半年的房租,以此类推,租赁期限届满前半年,乙方无费用拖欠的情况下,甲方应直接将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抵作乙方最后半年的租赁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乙方以现金方式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应提供租赁物及所属设施的产权证明,保证该租赁物甲方享有所有权且无抵押、质押等阻碍租赁合同履行的情况。租赁期内如因甲方提供材料不真实造成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赔偿乙方双倍保证金。
2、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
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未足额支付的租赁费用。
3、租赁期间,如甲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个月提出,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赔偿乙方金额为三个月租金及改建及搬迁费用。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必需提前3个月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罚没乙方的租赁保证金。
(四)解除合同的条件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15日内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15日内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仲裁机构为南京市仲裁委员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及双一科技盐城有限公司与鼎海精机大丰有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同履行对我公司的影响
双一科技盐城有限公司租赁厂房后可以迅速投入生产,缓解产能压力,保证公司已签订单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厂房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