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4-005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用于公司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1 月 26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2%,最高成交价为 16.82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6.5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176,713.80 元(成交总额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