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2-025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冯学裕、景在军、徐士强、冯士珍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澄天伟业”)实 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冯学裕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副总经理景在军先生,股东徐士强先生,股东冯士珍女士计划自本公告发
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
计不超过 3,46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冯学
裕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景在军先生,股东徐士强先生,股 东冯士珍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其中
持股数量占 持股总数
股东姓名 股东身份 高管锁定股 无限售条件
总股本比例 (股)
份(股) 股份(股)
实际控制人、持股
冯学裕 5%以上股东、董事 11.50% 13,288,460 9,966,345 3,322,115
长、总经理
持股 5%以上股东、
景在军 8.07% 9,328,008 6,996,006 2,332,002
董事、副总经理
徐士强 股东 1.70% 1,968,432 0 1,968,432
(注 1)
冯士珍 股东 0.49% 565,774 0 565,774
合计 21.76% 25,150,674 16,962,351 8,188,323
注 1: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股东徐士强先生无限售流通股份中含 1,755,000 股处于股份
质押状态,待解除质押手续后方可流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在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在
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9 月 27 日至 2023 年 3 月 26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
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拟减持股份来源、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价格
股东姓名 拟减持股份数量上 拟减持股份上限 股份来源 减持价格
限(股)(注 1) 占总股本比例
冯学裕 1,156,000 1.00% 公司首次公开发
根据减持时的二级
景在军 1,521,226 1.32% 行股票上市前发
市场价格及交易方
徐士强 225,000 0.19% 起人股份及其孳
式确定。
冯士珍 565,774 0.49% 息
合计 3,468,000 3.00% -
注 1: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股份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二)股东所做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
正在履行中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1 冯学裕、景在军 董监高减持承诺 本人在担任澄天伟业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期间,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将向公
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 冯学裕、景在军 减持预披露的承诺 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
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
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东承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 股东冯学裕、景在军、徐士强、冯士珍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