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1、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5,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0.85 元(含税),拟分配现金红利合计 9,826,000 元(含税),占母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的 20.32%;本次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5,6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6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就关于减持意向及价格作出承诺如下:
1、股东深圳市澄天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方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2、股东冯学裕、景在军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公司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应不低于澄天伟业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宋嘉斌及蒋伟红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4.39 元/股。经历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 14.39 元/股调整为 8.22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间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 8.22 元/股调整为 8.135 元/股(即 8.22-0.085=8.135)。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
生态园 10 栋 B3401-B3404
咨询联系人:凡梦莹
咨询电话:0755-36900689-689
传真电话:0755-86596290
八、备查文件
1、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