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1-047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12月20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2021年12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月 20日上午9:15-9:25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3401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学裕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58,881,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35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公司股份 13,288,46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5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公司股份 45,592,69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9.4400%。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经审议通过:冯学裕先生、景在军先生和宋嘉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1 审议通过:选举冯学裕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选举票数 58,858,48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选举票数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1.02 审议通过:选举景在军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选举票数 58,858,48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选举票数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1.03 审议通过:选举宋嘉斌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选举票数 58,858,48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选举票数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经审议通过:陈国尧先生和符凤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1 审议通过:选举陈国尧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选举票数 58,858,48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选举票数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2.02 审议通过:选举符凤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选举票数 58,858,48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选举票数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通过:楼丽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陈丽琪女士和李猛先生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58,4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5 %;反对 22,6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
对 22,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姜羽青律师、杨博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