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1-048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6日以邮件和电话通知的形式送达至全体候选董事,
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其中,董事景在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冯学裕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冯学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选举产生的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各委员会具体组成成员如下:
专门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 符凤萍(主任委员)、陈国尧、冯学裕
战略委员会 冯学裕(主任委员)、景在军、陈国尧
提名委员会 陈国尧(主任委员)、符凤萍、冯学裕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符凤萍(主任委员)、陈国尧、冯学裕
注:陈国尧先生和符凤萍女士为独立董事,符凤萍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冯学裕先生(个人简历详见《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8)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景在军先生(个人简历详见《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8)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蒋伟红女士(个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蒋伟红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36900689-689
电子邮箱:sec@ctwygroup.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 生态园 10 栋 B3401。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0 日
附件:
蒋伟红:女,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1997 年至 1999 年任职于东莞彩丽清洁服务有限公司;1999 年至2001年任职于东莞桥头晶莹玩具制品厂;2001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东莞长安乌沙韩一电子厂;2004 年至 2006 年任职于深圳市
昶福光电有限公司;2006 年至 2012年任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监事,2013 年至今担任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8 年11 月至今担任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伟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95,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8%。蒋伟红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