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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天伟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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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换届选举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查阅了冯学裕先生、景在军先生和宋嘉斌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其任职条件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履行公司董事职责的要求;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冯学裕先生、景在军先生、宋嘉斌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换届选举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查阅了陈国尧先生和符凤萍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其任职条件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上述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陈国尧先生和符凤萍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国尧、符凤萍
                                                        2021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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