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景在军、宋嘉斌、吴庆丽、曾云彬、兰友梅、蒋伟红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澄天伟业”)持 股 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景在军先生,董事宋嘉斌先生,监事会主席吴 庆丽女士,监事曾云彬先生,监事兰友梅女士,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蒋伟红女
士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390,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1%)。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景在军先生,董事
宋嘉斌先生,监事会主席吴庆丽女士,监事曾云彬先生,监事兰友梅女士,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蒋伟红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其中
持股数量占 持股总数
股东姓名 股东身份 高管锁定股 无限售条件
总股本比例 (股)
份(股) 股份(股)
持股 5%以上股东、
景在军 9.15% 10,575,308 7,931,480 2,643,828
董事、副总经理
宋嘉斌 董事 0.11% 127,500 95,625 31,875
吴庆丽 监事会主席 0.11% 127,500 95,625 31,875
曾云彬 监事 0.11% 127,500 95,625 31,875
兰友梅 监事 0.06% 63,750 47,812 15,938
董事会秘书、财务
蒋伟红 0.11% 127,500 95,625 31,875
总监
合计 9.65% 11,149,058 8,361,792 2,787,26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在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在
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9 月 16 日至 2022 年 3 月 15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
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拟减持股份来源、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价格、
股东姓名 拟减持股份数量上 拟减持股份上限 股份来源 减持价格(注 2)
限(股)(注 2) 占总股本比例
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前发
景在军 1,247,300 1.08%
起人股份及其孳 减 持 价 格不 低于
息 8.22 元/股(注 1)
宋嘉斌 31,800 0.03%
蒋伟红 31,800 0.03% 通过大宗交易方
吴庆丽 31,800 0.03% 式受让的股份及 根据减持时的二级
曾云彬 31,800 0.03% 其孳息 市场价格及交易方
兰友梅 15,900 0.01% 式确定。
合计 1,390,400 1.21% -
注:1、根据景在军、宋嘉斌、蒋伟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有关减持价格的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4.39 元/股。经历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间内的最低减持
价格由 14.39 元/股调整为 8.22 元/股。
2、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股份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二)股东所做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正在履行中的承
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1 景在军、曾云彬、 董监高减持承 本人在担任澄天伟业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吴庆丽、兰友梅、 诺 任职期间,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将向公
宋嘉斌、蒋伟红 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 景在军 减持预披露的 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承诺
3 景在军、蒋伟红、 锁定期满后两 本方/人所持公司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
宋嘉斌 年内减持价格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的承诺 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4 景在军 锁定期满后两 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公司股份总
年内减持数量 数的 10%。
的承诺
5 景在军、蒋伟红、 填补被摊薄即 为降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
宋嘉斌 期回报的承诺 响,相关方承诺采取相关应对措施,具体详见《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第
一节之"三、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6 景在军、吴庆丽、 依法赔偿投资 澄天伟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
兰友梅、蒋伟红、 者损失的承诺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本方/本
宋嘉斌 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因澄天伟业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
司/本方/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
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
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东承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 股东景在军、宋嘉斌、吴庆丽、曾云彬、兰友梅、蒋伟红分别出具的《关
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