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1-026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1、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股本 7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全部股份用于实施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424,000 股股票
于2021 年7 月 5 日全部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
用证券账户,现已过户完毕。故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8,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000000 股。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68,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15,600,000
股(具体股数以实施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
方式处理 A 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
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0,781,258 15.85 7,546,881 18,328,139 15.85
高管锁定股 10,781,258 15.85 7,546,881 18,328,139 15.85
二、无限售流通股 57,218,742 84.15 40,053,119 97,271,861 84.15
三、总股本 68,000,000 100.00 47,600,000 115,600,000 100.00
注:本次变动后的具体股数以实施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
认的股数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就关于减持意
向及价格作出承诺如下:
(1)股东深圳市澄天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方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
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
相应调整。
(2)股东冯学裕、景在军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公司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应不低于澄天伟业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宋嘉斌及蒋伟红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4.39 元/股。经 2017 年度、2018 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 14.39 元/股调整为 13.975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间内的最低
减持价格由 13.975 元/股调整为 8.22 元/股(即 13.975/(1+0.7)=8.22)。
2、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15,600,000 股摊薄计算,2020 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 0.20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B3401-B3404
咨询联系人:凡梦莹
咨询电话:0755-36900689-689
传真电话:0755-86596290
九、备查文件
1、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