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18-021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澄天伟业”)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
月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就关于减持意向及价格作出承诺如下:
1、股东深圳市澄天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方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2、股东冯学裕、景在军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公司股份总数的10%,减持价格应不低于澄天伟业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财务负责人蒋伟红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澄天伟业上市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4、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宋嘉斌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澄天伟业上市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4.39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14.39元/股调整为14.14元/股。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2604
咨询联系人:凡梦莹
咨询电话:0755-86595001转8004
传真电话:0755-86596290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