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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1

创业黑马: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88              证券简称:创业黑马            公告编号:2023-031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以
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名。

    董事会主席牛文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了认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式募集资金,以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特定投资
者。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
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668.99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50,213,839股(含本数)。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6)募集资金的投向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50,668.99 万元(含本数)。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    科创大模型建设项目        41,486.64                41,486.64

  2    智能中台建设项目          9,182.36                9,182.36

            合计                  50,668.99                50,668.99

  注:表格中加总数与合计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7)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本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已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已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已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该报告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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