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8 证券简称:创业黑马 公告编号:2023-008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北京微芯感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协议为项目委托建设服务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情况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黑马”或“公司”)的子公司北京数智云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智云科”或“甲方”)近日与北京微芯感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芯感知”或“乙方”)签订《数字人存证平台委托建设服务协议》,由数智云科委托微芯感知建设基于长安链的朝阳区数字人知识产权可信存证平台,为朝阳区各类互联网 3.0 和数字人企业在知识产权确权、维权保护、交易护航等过程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取证、知识产权维权等公证法律服务,助力朝阳数字人产业基地的建设。
数智云科为公司与北京市朝阳区平台公司北京朝阳国际科技创新服务有限公司合作设立的子公司,未来将依托朝阳区政府平台资源,结合公司产业加速服务能力,共同打造国内一流的数字人加速基地,并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元宇宙综合集成商及互联网 3.0 产业服务商。用“空间+投资+成长顾问”的模式,以数
产业加速服务、产业基金、元宇宙职业教育、产业共性平台等服务。首期 15000平方米实体空间落地朝阳区东湖欢乐颂。目前已深度服务数字人企业 100 余家,包括数字王国虚谷未来、超次元、动图宇宙、影眸科技、世悦星承、数字栩生、凌迪科技等产业链各个环节的优秀企业。同时,围绕元宇宙领域,数智云科在筹备 XR 产业加速器,由数字人向 XR 产业拓展。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无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合作事宜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合作方介绍
企业名称:北京微芯感知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 18 号 56 幢 1 层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琳
成立日期:2020-04-29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动。)
微芯感知成立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是依托于北京微芯区块链与边缘计算研
究院(以下简称“微芯研究院”)所创建的创新成果转化平台。主要致力于推动“区块链+边缘计算芯片”核心产品以及周边大数据、人工智能综合解决方案和商业应用服务。围绕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布局,以技术创新及资本为核心驱动,积极发挥知识、技术及人才优势,打造全方位、立体式的科技产品体系,为国内外多个省、市和自治区的政府、企业提供优质的科技应用服务,共同推动创新技术多行业、多场景的落地。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微芯感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介绍
1、项目名称:基于长安链的朝阳区数字人知识产权可信存证平台
2、项目合作期限:2023 年 3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3、服务内容:
(1)搭建基于长安链的朝阳区数字人知识产权可信存证平台
(2)对接长安链协作网络,完成节点建设
4、合作模式:
(1)甲方就数字人存证平台的建设工作制定标准与具体要求,乙方负责执行与落实;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落实建设费用。
(2)双方建立日常沟通机制,对接项目具体工作,充分调动各方资源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基于本项目的具体合作细节若有特别约定,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
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的内容:
(1)负责本项目的市场化运营及商业化探索,调研市场需求,完善建设数字人存证平台需求,并承担数字人存证平台市场化推广及商业化工作。
(2)甲方负责平台建设规划,并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工作提出明确执行标准,提供平台部署环境,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并有对乙方工作提出合理改进建议的权利。
(3)积极推进数字人存证平台市场推广及市区有关项目扶持申请,整合行业资源,落实数字人存证平台数字基础建设经费来源。
(4)成立专门运营团队,推广产品,针对用户使用平台问题及时反馈给乙方进行改进,以实现对数字人存证平台的优化。
2、乙方负责的内容:
(1)本项目基于“长安链”打造,乙方负责数字人存证平台数字基础建设,负责完整的技术平台搭建,前述工作由产品和技术服务两部分组成。
产品部分包括:
长安 BaaS 区块链服务平台(区块链服务管理平台 V1.9)
长安链可信存证平台(长安链可信存证平台 v1.2)
技术服务部分包括:
应用服务对接服务
创业基地链建设
长安链协作网络节点加入
(2)乙方根据甲方的项目规划针对平台建设节奏及部署方式给予落地方案,针对落地方案给出项目合理预算,同时乙方应注意有效控制预算。
(3)平台技术维护,及时解决运营过程中技术问题,保证平台技术运行的稳定性,确保其正常使用。
(4)根据甲方委托和其具体要求,对数字人存证平台开展部分运营工作,具体以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3、双方共同负责的内容:
双方利用各自产业资源,联合启动和执行对数字人存证平台的推广工作,抢占行业高地,适时举办发布会、会议、论坛等各类活动为平台宣传。
(三)建设费用
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 设执行 工作 所产生 的建 设 费 用 共 计
¥5,000,000.00(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建设费用均由甲方按照乙方的服务进度及甲方审核确认的结果结算。
(四)知识产权
1、本协议项下的朝阳区数字人知识产权可信存证平台运营权归属于甲方,乙方享有建设执行的署名权;且乙方有义务确保,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其关联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本协议项下(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于本协议签署后基于该项目取得的)朝阳区数字人存证平台涉及的名称/商标、标志、域名以及商业信息。
2、基于双方项目的合作需要露出对方品牌/标志的,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向对方另行出具《品牌授权书》,规范品牌使用,授权方对品牌应用范围和方式有指导权。
3、本协议签署前归属于双方各自所有的知识产权仍归该方所有,不因本协议签署而发生任何改变;因履行本协议项下具体合作而产生的新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及使用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第 1 款以及双方达成的其他约定(如有)执行。
(五)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
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六)生效条款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近期国家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经济发展。”,数字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数字资产确权等基础服务平台的助力。同时,《北京市促进数字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更着重提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研究跨渠道、跨平台、跨设备的版权溯源机制、维权机制和多元共治的著作权保护体系。加强互联网 3.0 相关产业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培育,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探索数字人二次创作、周边衍生品权利保护。充分运用作品登记、版权认证等工作机制,为数字人以及与数字人相关的软件、真人形象、真人声音等构成的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提供优良版权服务。做好数字人外观设计专利、商标的保护工作。”。数字人知识产权可信存证平台的建设是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及北京市、朝阳区数字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方向的重要举措,将极大提升数字人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为未来数字人及数字资产交易流通奠定坚实基础,助力北京市数字经济产业加速发展。
本协议的签署有助于提升数智云科在北京市数字人基地的运营服务能力,进一步深化布局围绕元宇宙及互联网 3.0 的基础设施服务平台搭建。数字人存证平台底层技术基于北京市委市政府支持成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微芯研究院所牵头研发的我国首个自主可控的区块链软硬件技术体系“长安链”,目前已经在国家级税务服务、可信数字身份体系、政务服务、供应链金融等一大批国民经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应用,有力支撑了国家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双方合作将大力增强数智云科在数字人乃至互联网 3.0 产业综合服务业务方面的技术能力,进一步打造数智云科成为集数字人创作共性技术平台、AI 开源社区、数字人存证平台、数字经济职业教育等多元服务能力为一体的产业综合服务平台。同时,数字人存证平台的建设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赋能数字人产业链中小企业加速发展的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本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数字人存证平台委托建设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