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7 号)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售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14,008,976 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5.59 元/股,按发行价
格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8,399,935.84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310,834.0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4,089,101.82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4 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4915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使用非公开募集资金人民币 6,003.08 万元,其中:本期使
用人民币 6,003.08 万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5,835.47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余额合计与实际募集资金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429.64 万元,系此次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12 号)核准,公司 2017 年 8 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00 万股,发行价为 10.7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2,75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21,260,000.00 元,余额为人民币 161,490,000.00 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9,758,4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1,731,600.00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4 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8 月 5 日出具天职业字[2017]15378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508.93 万元,其中:本期使用人
民币 0.00 元,以前年度使用人民币 15,508.93 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与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15,173.16 万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335.77 万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于本期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余额人民币 0.10 万元转入基本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1,512.01 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
用公开募集资金人民币 15,508.93 万元,本期使用非公开募集资金人民币 6,003.08 万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21,512.01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为人民币 15,835.47 万元,与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 36,582.07 万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765.41 万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及上期余额转出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6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支行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连同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恒丰银行北京通州支行、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
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
将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包括:用于“黑马众创空间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的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北 沙 滩 支 行 的 10252000001500250 专 项 账 户 、
10252000001568221 专项账户、10252000001577495 专项账户、10252000001574176 专项账户、
10252000001558268 专项账户、10252000001576446 专项账户、10252000001576435 专项账户、
10252000001586502 专项账户、10252000001594976 专项账户、10252000001642865 专项账户,
以及用于“线上业务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项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支行的
110916293210102 专项账户。
根 据 管 理 制 度 要 求 ,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批 准 开 设 了 恒 丰 银 行 北 京 通 州 支 行 的
801110010122700948 专项账户,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的 801010010122701299 专项账户、
801010010122821971 专项账户用于“产业加速服务云平台”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 801110010122700948 活期 114,206,947.48
北京创业未来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801010010122821971 活期 18,303,873.39
北京黑马加速科技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801010010122701299 活期 25,843,900.65
合计 —— —— 158,354,721.5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 2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17 年 9 月 19 日,本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1,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3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8 年 9 月 6 日, 本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和不超过 3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 2018 年 9 月 6 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1 年 5 月 21 日,本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其中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情况
下,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不超过 2 亿元(含)自有资金、1 亿元(含)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授权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资金在上述额度的本金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临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如下:
单位:万元
金额
序号 合作方 产品类型 理财产品名称 起始日 终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