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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1

创业黑马: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88                证券简称:创业黑马                公告编号:2020-047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0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7 号电通创意广场 2 号楼 B 区
创业黑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牛文文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2,180,5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11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 3 人,所持股份 47,573,3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9.9720%;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 2 人,所持股份 4,607,2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83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 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 4,607,2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9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0 人,所持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所持股份 4,607,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839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52,180,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07,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2,180,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07,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07,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2,180,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07,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175,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2%;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02,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93%;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7%;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175,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2%;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02,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93%;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7%;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175,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2%;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02,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93%;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7%;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180,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07,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180,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07,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180,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07,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180,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07,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欣、肖婷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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