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8 证券简称:创业黑马 公告编号:2019-051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业黑马”)于2019年6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9年4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等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19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3、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9年4月26日,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9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对象为22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50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6,800万股的2.21%。期权简称:黑马JLC1,期权代码:036362。
5、2019年6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已披露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行权价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及调整方法
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6,8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股本27,200,000股。同时,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将于2019年7月2日实施完毕,故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参数需做相应调整。
股票期权相关参数的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数量调整方法
根据规定数量调整方法为:
Q=Q0×(1+n)=150*(1+0.4)=210万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规定价格调整方法为:
P=(P0-V)÷(1+n)=(43.86-0.1)÷(1+0.4)=31.26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故公司董事会依据2019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授权,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量调整为210万股,行权价格调整为31.26元/股。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对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价格和数量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价格和数量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股东大会决议的约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3、《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