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688 深市 创业黑马


首页 公告 创业黑马: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级筛选:

创业黑马: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5


证券代码:300688              证券简称:创业黑马            公告编号:2019-035
          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牛文文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9年5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4、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牛文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对象为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
          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
          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
          行的股票,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360万股(含1,360万股)。最
          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
          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
          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90%,或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期
      首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
      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特定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产业加速服务云平台项目”、“创业黑马信息化平
      台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
      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
      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
      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编制了《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董事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论证分析,编制了《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制定了《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19年4月30日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回报股东意识,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高效、有序地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范围内全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
      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方式、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有关
      的其他事项;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
      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申报材料;制作、签署、修改、补充、递
      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
      同等;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全权
      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承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
      作,并决定向其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4)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
      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
      章程》相应条款,并向监管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