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周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6日15:00至2019年5月17日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2019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7号电通创意广场2号楼B区创业黑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牛文文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9,915,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所持股份33,981,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9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所持股份5,934,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7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1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1人,所持股份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1%;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所持股份61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9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915,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915,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915,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915,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915,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915,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915,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915,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全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915,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915,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915,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雅程、吴欣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