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8 证券简称:创业黑马 公告编号:2018-015
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
2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7,172,804.89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21,602,491.87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应当提取利润的10%,即2,160,249.19
元作为法定公积金。截至 2017年 12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45,699,998.03元,资本公积余额为207,621,034.31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的价值能够更加公允、客观的体现,从长远角度回报投资者,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2017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6,800,000 元(含税)。上述现金分红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更好的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2、《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